2024年11月8日根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对江汉区工人新村126号4楼1号漏水造成江汉区工人新村126号3楼1号业主吴金鸿的经济损失(墙面、地板、吊顶衣柜等)进行鉴定评估.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上一篇: 对位于武汉长江新区金都工业园C区4号厂房因2024年3月2日的火灾造成的厂房展厅装饰装修等损失和办公楼所需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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