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对 2024年3-5月基于案涉合同的附件二的应收的服务费(系统费、出库费、入库费、仓储费以及增值服务费)总额进行鉴定评估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3 中介机构:湖北维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依法对案涉房屋装修损失和财产损失进行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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