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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应收提成、佣金的金额;2、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已实际领取款项以及其他等价物的金额;3、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从武汉嘉迪优聚建材有限公司客户代收款项金额以及交付给武汉嘉迪优聚建材有限公司的金额;4、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以个人名义从公司处对外出售混凝土未回款金额。
发布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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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应收提成、佣金的金额;2、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已实际领取款项以及其他等价物的金额;3、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从武汉嘉迪优聚建材有限公司客户代收款项金额以及交付给武汉嘉迪优聚建材有限公司的金额;4、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以个人名义从公司处对外出售混凝土未回款金额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9号

中介机构:湖北汉高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