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根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涉案事故中高**驾驶的武汉CN***1号电动车进行属性鉴定,具体判断该车辆是否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或是否应归类为机动车(如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4号 中介机构:湖北嘉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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