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1.对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26日),三被申请人侵占申请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龙苑澜岸一期小区**号楼前后广场的公共用地造成的租金损失金额。2.若上述公共用地截至鉴定报告出具之日仍未返还,对暂计日期(2025年11月26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期间的租金损失计算方法及标准进行说明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1号
中介机构:湖北大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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