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武汉鲁汉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酒品的进货、销售及存货数量、金额进行核定;2.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郑志鹏、于恩栋(含于恩栋配偶万颖)的合伙出资情况:3.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郑志鹏、于恩栋(含于恩栋配偶万颖)及武汉鲁汉情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支出情况(经营期间人员工资、场地租金、其他成本费用):4.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郑志鹏、于恩栋(含于恩栋配偶万颖)在武汉鲁汉情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伙分红情况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0号
中介机构:湖北衡平楚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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