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根据武汉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涉案工程(经开外销食堂安装工程)原告武汉鑫农垦冷气设备有限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及按照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后的工程总价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原登记在湖北工艺美术厂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0号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范围,以及其中(2004)洪法执字第269号之一执行裁定7969.30平方米的面积范围进行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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