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选单位:
我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的《选聘评估机构的询比公告》(项目名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房产评估项目),现对公告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及报价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一、项目概况(三)计划评估时间”
原文:计划评估时间:2026年10月
更正为:计划评估时间:2026年11月
(二)原公告“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二)特定资格要求”第1条:
原文:评估机构须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发布的2024年度综合评价排名机构库内;
更正为:评估机构须在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2024年度综合评价排名机构库内。
(三)原公告“三、报价文件要求”第3条:
原文: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含中评协2024年度综合评价排名机构库内证明);
更正为: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含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2024年度综合评价排名机构库内证明)。
(四)原公告“四、获取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原文: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至17:30(北京时间);
更正为:获取时间延长为2026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午8:00至17:30(北京时间)。
(五)原公告“五、报价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
原文: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17:30(北京时间)
更正为:递交截止时间延长为2026年10月29日17:30(北京时间)
(六)原公告“六、报价文件启封”启封时间:
原文:启封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更正为:启封时间顺延为2026年10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询比公告其他内容(包括递交方式、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由此给各参选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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