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持有的安徽九华山沃尔特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九华山沃尔特酒店有限公司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池州市东湖路玉清风路交叉口,与池州市委相邻,公司成立于
项目有综合性星级酒店、配套商业商务区及酒店公寓组成,土地证证载面积合计为69336.80平方米,土地证号分别为池工国用(2003)字第CK-110/2003 16043104298号和池工国用(2003)字第CK-190/2003 16043104377号,土地用途:酒店业及其配套;目前酒店辅楼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该幢房屋建筑面积为14204.81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地权池字第040529A号,已租赁方式对外经营;主楼结构已封顶,外立面装饰二层以上已完成,建筑面积为18560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沿街商铺、宴会厅及酒店公寓尚未开始建设。
二、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通过内部审议形成决议,并得到了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0]670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安徽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九华山沃尔特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普天评报字[2010]第07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评估值为10920.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73万元,投资性房产3066.21万元,在建工程3553.30万元,土地使用权4223.72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6933.0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987.93万元。
五、受让方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让方须分两次代为清偿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款项6638.86万元,第一次与转让价款同时支付3000万元,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
4、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接受转让标的后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完成项目后续投资、建设;
(2)继续履行转让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挂牌价格
人民币3987.93万元
八、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信证明;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受让);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本公告要求内容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6、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7、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九、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则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十、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标的的实物资产交割时以现状为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及房屋租赁收入由受让方享有;
3、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4、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九华山沃尔特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钱民
联系电话:0551—2871612
传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