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从管理人名册(会计事务所除外)中摇号选择1名清算组,选择2名依次备用的清算组需要的破产清算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主选19号中介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摇出球号:备选16号中介机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摇出球号:备选14号中介机构: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上一篇:对一、某两人从2007年2月起至2013年1月16日止,合伙经营武汉市某包装厂期间的赢亏情况及二人投资与收益的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某人从某包装厂抽逃公款为其个人购买住房、车辆,并为其子偿还房屋借款的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某人私自收取的3笔货款共计62300元的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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