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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京山福来尔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北京山县新市镇绿林路的地号4208210010050182000(证号;京国用2013第1681号土地使用面积1671.09平方米)及地号4208210010050183000(证号;京国用2013第1679号土地使用面积4673.24平方米)的土地予以评估
发布日期: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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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京山福来尔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北京山县新市镇绿林路的地号4208210010050182000(证号;京国用2013第1681号土地使用面积1671.09平方米)及地号4208210010050183000(证号;京国用2013第1679号土地使用面积4673.24平方米)的土地予以评估需要的土地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4号 
中介机构:武汉银建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