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评估)机构评估鉴定:对“流港路(森林大道-牧江街)道路和排水工程下穿武鄂高速基坑基础换填、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排水、声测管差额”等项目工程价款进行鉴定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8号中介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申请人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会计账簿中涂华荣、付超的报销、冲抵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公司业务特别是沼液车项目的相关性进行审计。
下一篇:一、对案涉2-12#楼栋工程在2016.6.1之前是否能达到主体竣工验收的标准;二、因为没有竣工验收导致原告自2016.6.1起每日产生的停工损失:1、根据市场标准停工时原告所需保留人员并按照市场通用标准计算的人力成本;2、7300余平方米活动板房的维护费用;3、财务损失(竣工验收完成后被告应该支付到95%工程款至2018年8月30日双方签订协议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