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中海二七滨江项目商业区A1区域(负一层和负二层)其中部分区域、A2区域负一层和负二层、A3区域负一层和负二层、A6区域地下部分及地上三层、A23区域上景观平台(以上施工区域模板展开面积为26743平米)的已完工工程量按照同时期定额参考信息核算鉴定工程造价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5号 中介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汉口新界广场项目的1-8号楼的幕墙工程量中增加工程量的造价进行鉴定。
下一篇:对工程“龙发企业基地一期”项目中包括原告应施工但未施工的“天棚和独立砼抹灰工程”对应的造价、原告主张的增加工程量对应的造价、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一约定的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主材价格调整等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进行鉴定(同时双方无争议的造价应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