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案涉工程4号楼、6号楼、7号楼斜屋面、1号楼配电房、公共教学楼楼主体和二次结构(包含1号楼、2号楼的二次结构)的木 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3号
中介机构: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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