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武汉市青山区大华·滨江天地K3南(二期)10、11号楼单元11层(4号)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4号
中介机构:武汉阳光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当事人名下位于江夏区纸坊街齐心村谢家湾154号私房一栋进行评估。
下一篇:1.对洪山区珞狮路449号狮城名居东门12、13号门面在2013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的租金标准进行鉴定;2.对2020年11月20日(申请人提起本案之诉之日)为鉴定时点,对被申请人《拆迁还建协议书》约定尚未向申请人交付的,建筑面积为148.47平方米的办公房屋价值进行鉴定(参照物: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447号珞狮城·风华新都12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