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四堰巷20号1幢4-6-3室【产权证号: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3059号】、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车城南路22号1幢2-5-1室【产权证号:鄂(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0585号和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丹江路19号1幢2-4-2室【产权证号: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3119号】的三套房产及附着物、构筑物、固定设备等不可拆分、搬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4号
中介机构:湖北银厦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